管辖案件受理范围
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有:
(1)当事人住所地均在金华地区的第一审民事和商事案件,不受争议标的金额的限制;
(2)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金华地区且争议标的金额在人民币不满3000万元的第一审民事和商事案件;
(3)上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审理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