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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范围

   管辖案件受理范围

 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有:

1)当事人住所地均在金华地区的第一审民事和商事案件,不受争议标的金额的限制;

2)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金华地区且争议标的金额在人民币不满3000万元的第一审民事和商事案件;

3)上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审理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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