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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县人民法院机构设置

    (一)政治部
    负责本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和劳动人事管理工作。制订并落实干部学习教育培训计划;了解干警思想动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负责考察考核干部,办理党组决定的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的具体事项;负责法官等级、法警警衔、干警职级调整,以及其他职称评定的具体申报工作;协助主管部门管理编制,负责增编补员的具体事宜;办理有关国家司法考试的报考工作;管理干警考勤和岗位责任制考核;办理劳动工资、保险福利、人事统计、人事档案等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承办其他有关事项。

    (二)监察室

    负责本院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全体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党纪政纪的情况;负责对违纪行为受理、查处,并及时向纪检组和党组汇报,提出处理意见;开展纪律教育,负责对改判、发回重审等重大影响案件进行督查,对各类案件进行抽查。

    (三)综合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公务,督查本院各部门工作;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审判委员会和其他综合性会议事务;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议案、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制度的落实;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文秘、信息、机要、保密、图书、办公自动化、档案管理、法制宣传、司法统计工作;办理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本院的计划财务和服装、车辆、武器等专项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固定资产保管使用和其他行政后勤事务工作;办理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负责审判庭和院机关的环境保护与卫生管理。

    (五)立案庭
    负责本院各类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的审查、登记立案工作;审查并决定财产保全、资产执行等工作;负责庭前准备和司法救助工作;处理来信来访;负责速录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刑事审判庭
    负责审判由本院管辖的刑事公诉和自诉案件;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做好少年犯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

   (七)民事审判第一庭
    负责审理由本院管辖的民事案件;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指导人民法庭的民事审判工作和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业务。

    (八)民事审判第二庭

    负责审理由本院管辖的商事案件和企业破产等特殊类型案件;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九)行政审判庭
    负责审理行政案件;审查、执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审理中院指令再审和本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负责本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十一)执行局
    负责执行由本院管辖的执行案件;协助外地法院执行。

    (十二)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履行警卫、值庭,看管、押解被告人;配合执行局等执行工作事项;维护本院机关秩序;组织法警业务技能训练。

    (十三)巡回法庭

    负责审理各类民事案件;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办理本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桐琴法庭

    法院派出机构,负责审理各类民事案件;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办理本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王宅法庭

    法院派出机构,负责审理各类民事案件;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办理本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柳城法庭

    法院派出机构,负责审理各类民事案件;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办理本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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