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院文化 > 媒体聚焦
一起喝酒 一起撞车 一起当被告
友情再深也不该这样“神同步”

发布日期:2020-12-09信息来源:县法院字号:[ ]

来源:金华晚报

记者赵如芳 通讯员金淑丽


近日,武义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被告人王某和吴某均受到处罚。他俩的故事,可用“神同步”来形容——在一起喝完酒后,各自驾车离开,不料两人的车撞到了一起,为了报保险止损,离开后的两人又回到事故现场拍照,结果被交警逮了个正着。

 

922日晚,王某与吴某等朋友一起吃宵夜聚餐,之后各自驾车离开。王某在开车途中,撞上了前方停在路边的一辆车。下车后才发现,他撞到的这辆车就是刚刚与他一起喝酒的吴某驾驶的。

 

因为当时双方都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两人商量一番后,决定各自驾车离开现场。考虑到车损较严重,两人心生一计,决定驾车回到事故现场拍照,便于报保险。于是,王某叫田某来开车,然后又打电话叫吴某将车停回现场。

 

2303分,吴某驾车回到事故现场。2318分,王某乘坐田某驾驶的轿车回到事故现场。2319分,巡逻民警途经事故现场,在民警欲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时,吴某逃跑,后当场被抓回。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6mg/100ml,吴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1mg/100ml,均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经认定,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后王某与吴某因醉酒驾驶被提起公诉。

 

武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吴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王某在归案后和庭审中自愿如实认罪,予以从轻处罚。根据王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判处其缓刑应不致再危害社会,因此,法院判决他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吴某在案发时有逃跑行为,且曾因酒后驾车被行政处罚,依法予以从重处罚;鉴于其在归案后和庭审中自愿如实认罪,法院判决他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