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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县人民法院2018年决算

发布日期:2019-09-20信息来源:县法院字号:[ ]

武义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一、武义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审判法律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县法院管辖以及县法  院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各类申诉案件。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管理、协调本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派出机构及职责,派出法庭设王宅、柳城、东干、巡回4个人民法庭,依法审理和执行辖区内一般的民事案件及办理法庭审判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武义县人民法院单位部门决算为本级决算。

纳入武义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预算单位包括:

无。

二、武义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武义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4,397.57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减少223.44万元,下降4.84%。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和其他法院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010.84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4,010.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010.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727.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30.62万元,占67.9%;项目支出1,196.58万元,占32.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397.57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223.44万元,下降4.84%。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和其他法院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27.1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07.08万元,下降11.98%。主要原因是:精简机构,行政运行成本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27.1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6.59万元,占0.98%;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3,337.54万元,占89.55%;教育(类)支出19.41万元,占0.52%;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9.06万元,占5.3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134.59万元,占3.61%;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310.41万元,支出决算为3,727.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59%,主要原因是具体项目有所增加。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958.91万元,2018年决算为2196.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1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8年决算为39.2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案件执行资金是上年结转的金额。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8年决算为108.7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两庭建设资金是上年结转的金额。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351.50万元,2018年决算为965.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41%,预算数大于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经费未支付。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8年决算为27.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法律援助资金均是从其他单位拨入,不需占用本单位资金。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25万元,2018年决算为19.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64%,预算数大于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培训经费未支付。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21.33万元,2018年决算为142.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1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养老金基数提高。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48.54万元,2018年决算为56.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1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职业年金缴费基数上调。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20.18万元,2018年决算为134.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9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和单位新进干警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30.6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06.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它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324.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它交通费用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0万元。

(八)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78.07万元,支出决算为156.82万元,完成预算的88.07%。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经费及公务接待费有所减少。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43.34万元,完成预算的8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4万元,完成预算的99.85%。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7年度相比,减少5.46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暂无出国事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43.34万元,占91.4%,与2017年度相比,增加51.11万元,增长54.82%,主要原因更新替换囚车、执行用车;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48万元,占8.6%,与2017年度相比,增加2.18万元,增长19.29%,主要原因是上级法院来我院开庭、指导调研次数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用于机关预算单位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164.57万元,支出决算为143.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注重车辆日常维护,减少额外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53.21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更新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0.13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在外办理案件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8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

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13.5万元,支出决算为13.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5%。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法院指导、检查工作和法院业务工作接待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把控公务接待标准。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110批次,累计1,203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人次,0批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3.4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法院指导、检查工作和法院业务工作接待等支出。接待1,203人次,110批次。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要求,院综合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涉及项目2个,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800万元,占项目资金预算总额的41.03%。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公开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武义县人民法院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执行办案大厅及指挥中心及东干法庭及检察室建设的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执行办案大厅及指挥中心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7分,自评结论为“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0万元,执行数为86.7万元,完成预算的28.9%。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建成300平方米的执行指挥中心,并配备相应的大屏显示系统、指挥调度系统、存储系统等配套硬件设施设备;二是集网络化执行办案平台、公开平台和案件流程管理平台于一体从而成为法院执行工作的信息交换中心、指挥调度中心和决策分析中心2018年末工程开始施工,预计于2019年3月完工。

东干法庭及检察室建设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7分,自评结论为“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0万元,执行数为104万元,完成预算的20.8%。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满足东干法庭辖区审判需要及法警训练要求;二是便利辖区群众诉讼,减少多跑累跑。2018年开始动工,按照合同约定施工款项在动工后方可部分支付。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4.0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9.9万元,下降5.78%,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印刷费等日常办公支出有所减少。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武义县人民法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1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事务,主要用于法院的基本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事务,主要用于法院办理审判案件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事务,主要用于法院办理执行案件支出。

15、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事务,主要用于派出法庭建设支出。

16.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事务,主要用于法院办理案件其他支出

1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事务,主要用于司法救助支出。

18、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事务,主要用于干警培训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事务,主要用于行政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事务,主要用于行政机关离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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