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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出台细则实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单独管理

发布日期:2017-02-22字号:[ ]

    为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有财产的案件执行到位,近日,我院在总结前期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单独管理工作细则》,创新建立对终本案件的单独管理机制。2016年终本案件恢复执行完毕378件,同比上升了44.83%;涉终本案件投诉数下降了30%。主要做法:一是拉高标杆,加强结案管理。对终本案件的结案,除必须符合最高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相关规定外,还要求对已经查封(冻结、扣押)被执行人财产,因不能处置而决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在下达裁定前,应将被执行人财产的品种、数量、期限和申请执行人申请续封、续冻的权利以及未申请续封、续冻的法律后果书面告知申请执行人。二是分类管理,实现专人负责。将终本案件从执行案件中单列出来,实行新老案件分类管理,分别处置。单独设立终本案件专管人员和恢复执行组,专管员负责全院终本案件的系统管理和节点维护,恢复执行组具体负责终本案件恢复执行的实施。三是主动出击,实行网格管理。专管员对终本案件按被执行人所在地的乡镇为单位,与乡镇综治办、公安派出所建立信息交换平台,按照辖区包片的模式进行网格管理。同时每六个月内通过全国“总对总”,每三个月内通过全省“点对点”进行系统查控,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冻结并及时告知恢复执行组处置。对涉民生案件及申请执行人老弱病残等举证能力较弱的,恢复执行组主动对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深入基层一线进行调查,体现执行的强制性,增强威慑力。四是简化程序,方便群众联系。终本案件恢复执行,申请人只需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执行财产线索。在交通便捷的邻街辅楼设立了“执行事务中心”,专设接待窗口和查询电话,方便当事人随时了解案件执行过程和办理情况,接收社会各界对被执行人及财产线索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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