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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6年)

发布日期:2016-03-21字号:[ ]

武义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6年3月17日在武义县

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武义县人民法院院长  楼常青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县法院在县委的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法治武义”、“两美武义”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年新收各类案件10424件,同比上升29.20%;办结10109件,同比上升44.74%;解决争议标的52.65亿元,同比上升53.28%;法官人均结案223.76件,居全省第22位,同比增加82.34件,增量居全省第3位。

  一、严格公正司法,努力维护公平正义

  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宽严相济惩治刑事犯罪。审结刑事案件599件763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54人。审结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64件91人,守护社会平安稳定。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5件,审结“醉驾”案件146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重视发挥律师辩护作用,为38名没有钱请律师、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通知法律援助律师出庭辩护,“三年以上辩护率”达90.40%,有效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尊重被告人人格尊严,严格落实被告人不穿囚服出庭的规定。贯彻落实宽严相济政策,依法对253名初犯、偶犯、从犯、未成年犯从宽判处非监禁刑。

  坚持以和谐为核心,调判结合化解民事纠纷。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4990件,同比上升26.70%。坚持合法自愿原则,规范司法调解,民商事案件调撤率62.50%。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429件,弘扬孝老爱亲的传统美德,切实维护家庭关系的和睦与稳定。审结合同纠纷案件3537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形成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审结劳动争议案件108件,兼顾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维护用人单位的生存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坚持以监督为重心,有效实施新行政诉讼法。新收行政诉讼案件65件,同比上升54.76%。审结65件,同比上升85.71%。其中,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占全部判决案件的24.14%,经法院协调促成和解撤诉的案件占结案总数的36.92%,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促进、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出庭应诉率73.17%,居全市法院前列。审查非诉行政案件263件,贯彻“重在审查”原则,严格审查标准,裁定不予受理21件,裁定不予执行2件。

  二、践行司法为民,努力回应群众需求

  强化便民利民。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9.14%。严格落实《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查缴农药、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12件次,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人身安全。完善庭所衔接、人民调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诉前成功化解各类纠纷348件。主动向当事人寄送裁判文书生效证明1699份,有效解决当事人“跑累”的问题,《人民法院报》对该做法进行了宣传报道。开展春节前集中司法救助活动,对6起案件的8名困难当事人发放救助资金66000元,帮助解决当事人面临的急迫困难。

  积极破解执行难。办结各类执行案件4000件,同比上升91.66%;执行到位4.50亿元,同比上升138.10%;实际执行率48.16%,居全省第17位、全市第2位。用足用好“点对点”查控机制,通过该机制有效冻结被执行人存款余额2237万元,查询房产4554件次、电子商务信息1114条。综合运用征信网站等平台曝光失信黑名单2722例,让老赖在置产置业、乘飞机坐高铁等高消费方面处处受限。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打击力度,借助公安协控机制抓获逃避被执行人26人,移送“拒执”犯罪线索3起,司法拘留101人次,同比上升106.12%。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专项行动”,对5名“恶意欠薪”的企业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年共为1392名农民工追回工资1934.50万元。

  深化司法公开。突出问题导向,针对社科院阳光司法测评中发现的问题,逐项落实整改措施。着力巩固提升,推进三大平台建设的标准化、精细化,实现公众可以通过微信平台查询相关案件信息。坚持网拍优先,在淘宝网上推出拍品96件,网拍率100%;拍卖成交49件,总成交额1.65亿元,平均溢价率55.33%,为当事人节省佣金353.23万元,确保当事人双方通过“阳光拍卖”实现利益最大化。扩大裁判文书上网范围,严格执行不公开裁判文书反向审批制度,全年上网公布裁判文书1511份,上网公开率居全市法院前列。

  推进司法改革。坚持以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为标准,推进改革创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加快推进网上案款缴退费系统改革,运用新系统累计收结退诉讼费6275笔4594.12万元,实现案款预收、结算、退费更便捷、更规范。积极探索基层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统筹兼顾开展各项工作,三个法庭各项核心指标均稳步上升,积累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司法改革经验,得到了市中院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全面推进庭审记录改革,以录音录像代替书记员庭审笔录开庭审理1021件,逐步实现所有类型案件全覆盖,平均庭审时间缩短20余分钟。

  三、围绕服务大局,努力保障经济发展

  保障重点工作依法推进。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及县委的有关部署,出台“服务和保障‘法治武义’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新修改《行政诉讼法》施行应对报告”,得到了县委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全面加强环境审判工作,依法惩治污染环境犯罪13件18人,对30件符合法定条件的环境保护非诉执行申请依法裁定准予执行,准执率90.91%。深入开展国土领域非诉执行积案清理专项行动,为“三改一拆”提供司法支持,得到了省高院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

  服务区域经济转型升级。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分析涉企案件审理、执行、拍卖情况,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审慎审理武义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等破产重整案件,有效阻断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扩散蔓延。开展金融债权案件专项执行活动,有效执结44件,执行到位标的8588.60万元;快速办结银行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52件,标的3.88亿元,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通过司法程序化解银行涉企不良资产1.97亿元,释放土地资源138.85亩、厂房11.53万平方米,为实现“腾笼换鸟”、兼并重组提供了有利条件。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建立健全府院联席会议、重点行政执法领域定点联络等工作机制,推进社会治理机制创新。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保障群众合法合理的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法合理的结果。针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经济发展、社会治理所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及时向党政机关和有关单位提出堵漏建制的司法建议9件,优化公共决策和社会治理。开展“让法治照亮童心”主题宣传活动,引导孩子们从小培养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情感。

  四、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升司法公信

  重视思想引领。深入巩固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成果,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着力解决“不严不实”问题。开展“法官当如邹碧华、人人争做燃灯者”主题实践活动,提振精气神,锤炼好作风。联合举办以“红色正能量”为主题的微型党课比赛,倡导干警树立立足岗位、勇于担当的坚强品格。开展建党94周年和抗战胜利70周年系列纪念活动,增进干警的人民主体意识,激发干警的爱国情怀,提升干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严守廉洁司法。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春节后上班首日开展“廉洁司法教育日(周)”活动,始终紧绷廉洁自律这根弦。建立法院内部分级廉政约谈制度,开展日常性约谈125人次,预警性约谈57人次,更好地落实“一岗双责”。严格执行“从严管理七个严禁”,认真落实防止干预司法的“两个规定”,防范人情案、关系案。持续开展案件廉政回访工作,始终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共发布督查通报11期、提醒谈话5人次、警告处分1人。

  狠抓司法能力。组织全体干警开展以“明纪律、强体魄、勇担当”为主题的军事化封闭训练,着力提升干警的作风意识、团结意识、荣誉意识。组织干警参加各种岗位业务培训39批162人次,着力提升干警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组织承办“四中全会后的中国民事司法”研讨会,推动开展业务理论研讨活动,着力提升干警的法学理论功底,1篇论文在全市学术征文中获一等奖,1篇论文获省二等奖,6篇论文和调研文章分别在国家、省、市级刊物上发表。

  五、主动接受监督,努力改进法院工作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落实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高度重视代表审议意见并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就防范冤假错案等工作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了专题汇报,积极配合县人大开展公正司法专项督查和法官履职专项评议,认真整改反馈的问题。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工作情况,共报送各类文件、信息和裁判文书164份。加强代表联络,实现接受人大监督常态化,开展代表联系“一府两院”活动3次,定期走访人大代表、邀请代表参加座谈、新闻发布会、庭审观摩、视察工作161人次。

  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检察监督。认真做好县政协八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认真拟定办理意见,真诚面商,提案委员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主动接受政协常委对阳光司法推进工作开展的专项视察,邀请民主监督小组参加会议,召开与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对口联系会议,虚心听取意见建议。依法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以“千名律师评法院”活动为契机,主动走访律师事务所征集工作意见建议20余条,搭建联席会议平台,构建法官与律师的新型良性互动关系,增强职业互信。落实新闻发布季度例会制度,主动发布工作信息,传递司法正能量。开展基层法庭公众开放日活动,让司法进一步贴近基层群众。建立网络阅评工作机制,完善涉案舆情研判应对,坦诚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拓展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一审普通程序陪审率达98.53%。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县法院全体干警面对复杂严峻的形势,凝心聚力、奋勇前行,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被评为全省法院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全市法院文化建设先进法院、全市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组织工作先进集体,3个内设机构、17名干警荣获集体二等功等省、市级表彰奖励。成绩的取得,是县委正确领导、人大有效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法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自身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不足:一是对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可能引发的风险研判不足,工作预见性、前瞻性有待增强;二是对制约法院工作的一些难题,如“执行难”等攻坚不够;三是对队伍建设规律把握不够,个别干警大局意识不强、群众观念淡薄、廉洁自律不足,损害司法形象,司法公信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虚假诉讼、无理缠诉、侮辱诽谤法官等事件屡有发生,司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对此,我们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内挖潜力,外聚合力,努力加以解决。

  2016年,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生态发展、绿色崛起”战略主线,按照“走在前列、共建金华”的要求,稳步推进司法改革,严格规范司法行为,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实现我县“十三五”发展良好开局、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更好地推动法院科学发展。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坚决落实县委各项重大决策,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县委保持一致,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畅通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渠道,积极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检查工作,旁听案件审理,及时落实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法院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

  二、强化大局意识,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始终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努力为“G20峰会”的顺利召开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加强破产审判,化解过剩产能,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保障创新发展。加强民商事审判,依法支持城乡一体化改革,服务保障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完善环境司法与环境执法的衔接,依法保障“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活动深入开展,推进美丽武义建设,服务保障绿色发展。加强行政审判,推进开放、包容的服务型法治政府建设,服务保障开放发展。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不断深化司法便民利民措施,让司法更加贴近、惠及人民群众,服务保障共享发展。

  三、深化司法改革,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公信。牢固树立改革大局观,引导干警正确看待改革中的职务调整、岗位变化等局部利益关系调整,坚定改革决心和信心。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动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深入推进“互联网+审判”工作机制改革,服务审判管理、服务法官办案、服务群众诉讼。

  四、打造过硬队伍,更好地夯实法院工作基础。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及“队伍建设年”专项活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着力打造“四铁”法院队伍。强化业务能力培训,推动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不断提升法官队伍整体素质。加强法官职业保障,切实维护司法权威。落实“两个责任”,贯彻好《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五、弘扬法治文化,更好地营造司法文化氛围。把依法办案与推动法治文化建设相结合,通过诉讼引导、公开庭审、裁判文书上网等多种方式,维护、传播、弘扬法治。把引导和加强社会诚信建设作为审执工作的重要价值追求,依法制裁违约失信行为,促进形成良好道德风尚和正确价值取向。不断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创新文化载体,着力提升干警思想境界、职业操守和人文素养。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握新常态、谋求新发展,为开创“两富”“两美”现代化武义发展新局面作出新的贡献!在此,我代表县法院向各位代表、向全县人民庄严承诺:我们将努力做到不让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因司法不为而受到冷落;不让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因司法不公而受到损害;不让人民群众的法治信仰因司法不廉而受到破坏。敬请全体代表、全县人民进行监督!

有关用语说明

  1.根据上级法院关于司法统计期间的调整,本报告相关数据统计期间为2014年12月23日至2015年12月31日。

  2.立案登记制(见报告第3页第2行):即改变原先的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法院在立案阶段不再对起诉进行实质审查,以保障当事人的诉权。但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登记立案,对于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诉讼已经终结的、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其他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所诉事项,不予登记立案。

  3.实际执行率(见报告第3页第12行):执行效果指标,指报告期内以强制执行、自动履行、和解等方式实际执行的案件数占执行收案数的比例。

  4.网上案款缴退费系统改革(见报告第4页第12行):以“方便当事人、方便法官、方便查询、方便退款”为目标,改变以往当事人凭缴退费通知单跑到银行柜台办理缴退费的做法,开通法银直联功能,支持当事人直接通过POS机、网银、手机银行、支付宝等全渠道缴费,实现网上自动退费。

  5.防止干预司法的“两个规定”(见报告第6页第14行):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央政法委分别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简称“两个规定”。

  6.“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见报告第10页第11行):即党中央决定2016年在全体党员中开展的“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面向全体党员深化党内教育的重要实践,是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的重要举措。

  7.“四个意识”(见报告第10页第12行):即2016年1月29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首次公开提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8.“四铁”法院队伍(见报告第10页第12行):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12月召开的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强调,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在于培养造就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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