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方凝芳在我院有涉诉案件,因对我院驳回起诉的一审裁定不服,在上诉期内以网名“给条活路”在武川论坛发表质疑一审结果及质问承办法官的帖子。之后,方凝芳陆续在跟帖中发表“法官竟可以如此枉法!枉法法官也”、“别让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粥呀”等言语,引发网友跟帖热议。自2015年12月15日发帖至今,该帖已吸引网友16337人次查看,144条回复。12月30日,经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向方凝芳调查,证实方凝芳发帖中所称的“枉法法官”、“一粒老鼠屎”均意指承办法官,而其本人并未掌握该案承办法官在案件审理中存在的任何违法违纪行为,但其拒不承认侮辱法官行为的错误,也拒绝消除上述言论产生的不良影响。
鉴于方凝芳侮辱司法工作人员,经我院批评教育仍拒绝悔改,为维护司法权威,依法保障干警合法权益,12月30日下午,我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一百一十五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对其作出司法拘留7日的处罚。在此,我院重申:
1、欢迎社会各界对我院的司法工作通过合法、正当途径进行监督,提出意见,但不得借监督之名随意泄愤。
2、对于尚在诉讼过程中的未决案件(包括已作判决但未生效的案件),我院不作任何评论;
3、对法院工作人员履职过程中存在的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社会各界均可通过正常途径反映或举报,我院也将及时核实情况,依法依纪依规作出相应处理;
4、对于以监督为名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我院也将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