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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法院楼常青院长带头办案成功执行一起工伤案件

发布日期:2014-09-22字号:[ ]

       
    9月18日,我院党组书记、院长楼常青担任执行员,经走访企业沟通,耐心做双方执行和解工作,成功执结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被执行人浙江曙光实业有限公司当场缴纳了全部执行款项。申请执行人江华桥系浙江曙光实业有限公司员工,2012年4月25日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经武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为工伤并裁决,由浙江曙光实业有限公司支付江华桥就业补助金等3项补偿款共计81048.06元。
    今年6月份,我院为切实发挥领导带头办案的示范作用,激励一线法官多办案、办好案,专门出台了《武义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办案工作意见》,明确规定审委会委员每人每年办理2件以上的重大、疑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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