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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案件的管辖规定

发布日期:2014-07-31字号:[ ]

常见的、一般民商事案件地域管辖

  一、如何确定哪个地区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自己的纠纷?  

  一般来讲,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有权受理案件。特殊情况下,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对特殊案件,当事人所在地、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等法院也可以受理。

  二、哪些民事纠纷可以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受理。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合同纠纷应到哪个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受理。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四、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其他地域管辖的规定

  一、两个人民法院都有权受理的,当事人应到哪个人民法院起诉?

    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受理。

  二、哪些纠纷必须到指定的人民法院起诉?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人民法院受理;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特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三、当事人是否可以协商选择到哪个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受理。

  五、票据纠纷应到哪个人民法院起诉?

  票据纠纷案件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受理

  六、侵权纠纷应到哪个人民法院起诉?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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