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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俞广平)

发布日期:2014-06-04字号:[ ]

   

 

2014)金武王商初字第29

俞广平:

    本院受理原告周永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原告诉请:判令你归还原告借款150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开庭审理日期为2014812930分,开庭地点在王宅法庭(王宅镇北街8号)。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附:受送达人基本情况:

俞广平,男,19741115日出生,汉族,住址:浙江省武义县俞源乡俞源村银河街双枫巷2-7号。

联系人:武义县人民法院王宅人民法庭 电话:87790015

(请张贴保存 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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