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人民法院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武义中兴街证券营业部
武法发(2014)15号
关于印发《武义县人民法院、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义中兴街证券营业部关于建立“点对点”查控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证券营业部各部门:
现将《武义县人民法院、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义中兴街证券营业部关于建立证券账户“点对点”查控的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并予遵照执行。
武义县人民法院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武义中兴街证券营业部
二0一四年四月十一日
主题词: 点对点 查控 工作意见 通知
报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委政法委;
市中院
发:本院各部门、证券营业部各部门
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4年4月11日印发
武义县人民法院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武义中兴街证券营业部
关于建立证券账户“点对点”查控的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转发〈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报告〉的通知》(中发[1999]11号)和《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中央政法委[2005]52号)精神,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武义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县法院)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义中兴街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证券营业部)特制定关于证券账户“点对点”查控的工作意见。
一、县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需要对被执行人的证券账户进行查控的,证券营业部应依法协助查询、冻结、扣划证券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二、县法院配备专职人员统一负责证券账户的查询、冻结、扣划工作,查控程序须依照法定程序,出具有效法律文书;查询自然人账户的,应当提供自然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查询法人账户的,应当提供法人名称和营业执照或者法人注册登记证书号码。
三、证券营业部安排专人负责集中查控,及时填写查控回执并反馈给县法院。
四、县法院应做好证券信息查控材料的存档备查和保密工作。如在协助执行事宜中当事人提出异议,由县法院负责解释、处理。
五、县法院、证券营业部双方建立执行协助联系的长效机制,对查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双方进行磋商和协调解决。
六、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