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司法统计 > 工作报告
武义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3年)

发布日期:2013-12-10字号:[ ]

武义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2012年工作情况和2013年工作安排,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2年,我院在县委、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指导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继续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紧扣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共新收案件5209件、办结5233件(含旧存,下同),同比上升6.24%6.64%;解决争议标的7.51亿元,同比上升7.14%;法官人均办案数153.92件,同比增加28.27件。收结案、解决争议标的、法官人均办案数均创建院以来的新高。荣获集体三等功、全市文化建设先进法院、全省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

  一、围绕和谐与发展,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

  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全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宽严相济,惩治犯罪维护稳定。共审结刑事案件504件,同比上升34.04%,判处被告人773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03人。重点打击黑恶势力、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型犯罪,从严从快予以惩处,共审结此类案件308件、判处471人;打击团伙犯罪,审结19件、判处82人。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判处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55人。严格依法惩处“醉驾”犯罪,判处4545人,均处以实刑。将法制教育纳入未成年人犯罪庭审范畴,重在感化、挽救,实现审判、教育效果的有机统一。加强缓刑适用的社会调查,对109名具有从宽情节的初犯、偶犯、从犯等依法判处缓刑。加强刑事附带民事和轻微刑事案件的和解工作,刑事附带民事调解率达89.36%,使42件刑事案件的被害人获得354余万元的经济赔偿。开展扩大刑事指定辩护工作,共为175名无钱请律师、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辩护权。

  诉调衔接,定纷止争保障民生。共审结民商事案件2703件,同比上升9.73%,涉案标的5.22亿元。其中婚姻家庭、继承、损害赔偿、房地产、劳动争议、建设工程等民事案件1650件;民间借贷、买卖合同、金融借款、公司股权等商事案件1053件。注重群体性案件化解,妥善处理了“武义七彩”系列债务案165件,执结标的2100万元;引导武义纸塑彩印有限公司有序退出市场,使107名债权人获得债务清偿1800万元。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全年调解、撤诉结案1909件,民商事调撤率70.63%。健全诉调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通过诉前委托成功调解468件。

  良性互动,支持促进依法行政。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24件,同比上升60%。高度重视、稳妥审理涉及治安管理、环境保护、社会保障、房屋拆迁等行政纠纷案件,加强案外协调,和解、撤诉结案占33.33%。审查、执行行政非诉案件313件,执结标的458.32万元。开展征收社会抚养费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征收社会抚养费122万元。增进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纠纷。开展《行政强制法》等专题讲座,促进依法行政水平提高。

  刚柔并济,创新执行保障权益。着力构建执行“征信、查控、惩戒、监督、保障”五个系统,深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各界配合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新格局。建立与金融机构信息共享平台,对被执行人存款实施“点对点”实时查控和“黑名单”制度。加大对“老赖”拘留、公开曝光、限制高消费等措施,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共拘留48人。开展“春节前集中执行”、“执行积案集中清理”、“反规避”等专项执行活动,加大民生案件执行力度。对生活困难但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的17件案件申请人,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21.91万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他们的生活困境。全年共执结案件1806件,执行标的2.16亿元,同比上升42.11%。执行局被市中院记集体三等功。

  二、围绕大局与为民,能动司法服务经济发展

  围绕县委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主动服务,全力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服务中心,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在立足执法办案的同时,努力延伸司法在保障重点项目建设、服务社会管理等方面的作用。落实《关于为全县重点工程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工作意见》,通过18项措施,依法保障全县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加强司法审查,协助政府做好城西片旧城改造工作。针对司法实践中发现的有关单位在管理体制、工作措施等方面的不足,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帮助其创新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共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72份,有效延伸了司法活动对优化党政公共决策和社会管理的影响力。

  细化措施,帮扶企业村镇发展。落实《关于为危困中小企业提供司法帮扶的若干实施意见》,为危困中小企业脱困提供司法服务。对涉企经济纠纷,尽可能采取调解等方法,帮扶企业渡过难关。对有发展潜力但暂时困难的企业,并不单纯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而是灵活采用“放水养鱼”、“分期履行”等方式,保障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共化解涉企纠纷案件1183件,标的2.71亿元。完善院领导联系规模以上企业制度,以走访企业、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帮助解决相关法律问题,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和防范风险的能力。为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司法保障,妥善审结涉“三农”案件1254件。

  扎实维稳,加强涉诉信访化解。制定了《关于对重大、敏感案件进行风险评估的规定》,对每个案件从立案、审理、执行三阶段进行风险评估。强化“判后答疑”,落实“院、庭领导接访制度”,配备兼职心理咨询师,加强对信访人心理疏导。开展重点涉诉信访案件排查化解工作,在县委及有关部门的领导、配合下,成功化解了一批信访老案。

  以人为本,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加强和规范“立案窗口”建设,完善“法庭自主立案”、“预约开庭”、“上门开庭”、“到纠纷现场调解”等便民诉讼服务工作机制,简化流程为当事人提供诉讼引导、立案受理、诉调对接等“一站式、多层次”司法服务。积极参与“民生大蓬车”活动,送法入乡,服务群众。增设新宅巡回审判点,实现新宅山区群众可以就近开庭。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设立交通事故巡回审判庭,对简单的交通事故就地调解,对达成的和解协议当场司法确认,共处理纠纷335件。充分发挥巡回审判的优势作用,共审结各类案件1041件。巡回法庭荣立集体二等功。

  三、围绕公正与效率,努力完善法院自身建设

  依托信息化技术手段,以公开促公正,建立和完善审判质效评估体系,推进审判质量、效率与效果相统一的审判管理机制建设。

  完善机制建设,提高审判质效。梳理了历年来的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制度执行力。召开案件质量剖析会,开展“百万案件评查”和庭审、裁判文书“两评查”活动,着力提高案件质量,提升执法办案水平。全年共评查各类案件597件。建立月度质效评估、考核机制,加强审判资源配置动态研判,切实提高办案效率。全院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42.23天,比全省基层法院平均值短7天,归档报结率、简易程序适用率等多项主要质效指标保持全省领先。

  实施阳光司法,落实审判公开。落实《关于加强阳光司法的实施细则》,实现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六个方面全方位公开,提升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群众参观审判大楼、观摩庭审,增进对法院工作的了解、理解。开通门户网站,建立网上交流平台,实施裁判文书上网制度,共上网裁判文书494份。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增进司法民主,普通程序案件参审率达到87.11%

  坚持科技保障,强化基础建设。着力构建以科技为支撑的司法保障服务体系,不断提升管理科技含量。完成了管理系统三级专网扩容改造,实现了审判流程与执行管理、人事管理以及协同办公等系统的同步联接。完成了远程视频系统建设,实现了异地开庭、宣判。基本实现数字法庭全覆盖、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和“一案一光盘”管理。加强法院内外网、“执行指挥中心网”建设,规划诉讼档案电子化建设,全面推进审务信息化。

  四、围绕素质与作风,拓宽监督渠道提升公信

  自觉接受监督,狠抓纪律作风,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努力提高司法能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拓宽监督渠道,接受各界监督。在重视内部自我监督的基础上把法院的工作全面置于社会各界监督之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及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及时反馈重大案件审理和协调处理的进展情况,高度重视代表、委员的意见和批评,认真办理建议和提案。共发送《法院工作通报》1200余份,通报工作的新情况、新动态。邀请代表、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视察工作、旁听庭审800余人次。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认真研究检察建议,及时纠正审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依法审结抗诉再审案件4件,其中改判2件、维持原判1件、终结再审1

  狠抓纪律作风,保障廉洁司法。层层签订廉政建设承诺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开展院领导值周巡查制度,对上下班签到、办公秩序等巡查督查,抓早、抓小、抓苗头,改进工作作风,树立良好的法院、法官形象。深化廉政文化建设,被推报为“廉政文化进机关”市级示范点。同时,注重法院文化阵地建设,大力弘扬“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及时开展十八大精神专题学习、宣传活动。

  提升队伍素质,坚持人才兴院。实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注重“以实绩论英雄”、“德才兼备”的用人导向,激发法官工作热情。通过“办案能手”、“综合服务标兵”等先进评选,营造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健全干警培养机制,通过新老干警“一对一”传帮带等形式,加大对年轻法官培养。重视岗位教育培训,参训166人次。加强调查研究,创办《武川审判》,召开学术研讨会,提高干警理论水平、调研能力。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20余篇,完成了3个省市调研课题。

  各位代表,法院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县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协及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院干警,向长期支持法院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主要有:少数法官业务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工作方法简单,做群众工作能力较为欠缺,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有待加强;执行难的问题依然存在,任务还较重,工作力度需进一步加大;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司法环境不容乐观;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法官基本处于持续超常的工作负荷状态,身心压力和健康问题不容忽视等。对此,我们在做好自身工作的同时,将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尽最大努力加以解决。

  2013年,我院总体工作思路是:以“十八大”精神为总指引,固本强基,认真履责,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为武义“赶超富民、特色崛起”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我院将围绕“四个深化”开展工作,切实做到“四个提高”。

  一是深化能动司法,进一步提高服务大局能力。高度关注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提高司法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延伸司法功能作用,依法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着力做好困难企业涉案纠纷的司法应对,帮扶有市场、有前景的中小企业脱困解难、转型升级。高度重视民间借贷的涉案问题,积极引导民间资本规范化运作。依法惩处经济领域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加大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力度,完善审判信息预警社会问题工作机制,加强司法建议工作,为社会管理建言献策。

  二是深化依法履职,进一步提高维护稳定水平。依法严惩群众反响强烈的刑事犯罪,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加大民本司法力度,强化诉讼调解和协调,有效化解民事、行政争议。进一步推进“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的渠道。继续花大力气破解“执行难”,努力在实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上取得更大进展。以解决当事人合理诉求、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核心,进一步加强解决涉诉信访问题长效机制建设。

  三是深化公信机制,进一步提高司法社会影响。实施“案件常规评查”、“发改案件评查”、“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四位一体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提升案件审判质量,提高社会对司法判决的认可度。落实阳光司法等措施,增加裁判的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加大调研宣传工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和法院文化。切实抓好修改后刑诉法和民诉法实施,确保法律适用效果。

  四是深化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干警整体素质。更加注重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树立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确保人民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开展群众观点专项教育,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法官做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能力。加强廉洁司法教育,健全、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坚持从严治院不松懈,始终保持对不公不廉行为“零容忍”高压态势。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五个武义”建设,提供更加公正、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三项重点工作(见报告第1页第5行):中共中央研究决定的全国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简称政法系统的三项重点工作

  2.社会调查(见报告第2页第8行):是指在可能判处缓刑刑事案件中,判决前通过走访家庭、学校、单位、居委会、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对被告人在作案前的一贯表现、作案原因和家庭生活环境作一个全面了解。其主要内容是反映被告人的成长经历和接受帮教的条件。

  3.扩大刑事指定辩护范围(见报告第2页第11行):鉴于司法实践中,对于刑诉法规定的可以指定辩护人的情形,执行效果不够好。为此,省高院会同省司法厅联合发文,增加规定了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但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由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等8种情形。

  4.委托调解(见报告第3页第2行):指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实际需要,将案件依法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行业协会、行政机关和有关社会团体进行调解。

  5.五个系统(见报告第3页第11行):即全省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体系,包括:执执行征信系统——旨在建立执行失信信息的管理、发布、共享机制,运用失信信息记录的杠杆,促进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执行查控系统——核心是建立完善法院与相关部门内网点对点执行查控机制,使得执行查控更加便捷、高效;执行惩戒系统——强调不仅运用罚款、拘留等法律手段施以惩戒,同时发挥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资源优势,使拒不履行的债务人在融资、投资、出境等方面受到限制或禁止,使拒不履行行为付出应有的成本;执行监督系统——通过完善当事人监督、分权制约监督、上级法院监督、法律和民主监督、纪检监察监督、舆论监督,加强执行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执行保障系统——通过加强组织领导、队伍建设、经费保障、执行救助、宣传调研等工作,使得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体系得以全面建立和运行。

  6反规避专项执行活动(见报告第3页倒数第8行):针对被执行人规避、逃避、抗拒执行多发的情况,为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改善执行环境。结合我省执行实践,省高院确定了转移、隐匿、处分财产规避执行等九类规避行为作为专项活动的重点反制对象。

  7.司法确认(见报告第5页第11行):是指对于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经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签字盖章后,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确认效力。经确认后的调解协议与民事判决、调解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一对一传帮带(见报告第7页倒数第8行):是我院针对出现的法官断层现象,为加强青年干警的培养和成长,在全省法院率先探索,并建立了新录用公务员带教培养工作制度。带教培养制度采用继承传统的师傅带徒弟形式,选择优秀法官作为带教指导老师,通过一对一指导、帮教的方法,对青年干警进行思想上引导、作风上培养、工作上指点、经验上传承,帮助其早日完成角色转化。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