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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2年)

发布日期:2013-11-28字号:[ ]

武义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22月18在武义县

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武义县人民法院院长 钱建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县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过去五年的工作回顾

  过去的五年,是我县政治、经济、社会及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的五年,也是人民法院工作实现全面发展的五年。我院在县委、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指导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司法指导思想,认真执行县十四届人大历次会议关于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全面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五年来(下同),共受理各类案件21514件,办结21245件,连续五年创新高,结案标的额44.9亿元。法官人均结案由2007年的99.5件上升到2011年的124件,先后获集体三等功、二等功、“全市先进法院”、“全省优秀法院”荣誉称号。

  (一)全面发挥审判职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贯彻宽严相济政策。共审结刑事案件1893件,判处被告人2976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67人。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故意伤害、两抢一盗、毒品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活动,审结7241292人。依法惩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审结1221人,挽回经济损失4779.2万元,判处罚金291.2万元。加大反腐败力度,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5263人。严格依法惩处醉驾犯罪,发挥司法的教育、惩戒作用,以危险驾驶罪判处26人,其中处以实刑的占96.2%。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706名未成年人犯罪及轻微、过失犯罪被告人判处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

  深化诉调衔接机制。“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积极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1291件,年均上升9.6%,调解、撤诉率51.1%,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81%。在全市率先开展诉调对接工作,通过人民调解、医疗纠纷调解两个工作平台,成功调处纠纷588件,标的3895.5万元,全部自动履行完毕。加强刑事附带民事和轻微刑事案件的和解工作,使265件刑事案件的被害人获得2070余万元的经济赔偿。加大人民调解指导力度,培训人民调解员4000余人次。分别被金华市委市政府、市中院授予“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民商事调解工作先进法院”。

  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作用,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295件。其中,撤销、变更行政行为或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无效的占1.02%;维持行政机关行政行为或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占17.97%;经法院协调后和解、撤诉的占81.01%。加大行政非诉执行审查力度,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698件。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实施,出庭应诉率100%。建立司法行政联席会议制度,增进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

  协同破解执行难题。着力构建执行“征信、查控、惩戒、监督、保障”五个系统,执行难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共执结案件7074件,年均上升33.3%,执结标的25.7亿元。与金融机构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成立执行指挥中心,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实施“点对点”实时查控。推进协助执行网络的扩大与完善,实施裁执分离、委托评估拍卖与执行机构分离,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体系。认真开展“执行积案集中清理”、“反规避”等专项执行活动,充分运用财产申报、限制高消费、曝光执行等各种措施,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加大对“老赖”的惩处力度,拘留283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11人。

  (二)牢固树立大局观念,能动司法服务发展

  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强前瞻性调查研究,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保障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受到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注重统筹协调,妥善审理、执行在加强宏观调控、扩大消费需求、推动出口增长、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案件,共审结涉金融类、涉企债务类案件4053件,标的10亿元。

  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加强涉企业和民间借贷纠纷的司法应对,拓展“速裁、通报、协调、帮扶”四条渠道,为中小企业发展和金融创新提供保障。积极探索涉诉企业解困的多种审理模式,慎用强制措施,兼顾劳资关系,促进银企合作,依法保障涉诉企业的有效生产力、职工的权益生计和社会大局的稳定。维护创业创新环境,建立法官联系企业制度,开展“送法进企业”、“法律助企行”、“三个一百”等活动,有效延伸司法服务,增强企业防范和应对风险能力。

  服务城乡“两大建设”。围绕“精致武义”、“美丽乡村”建设总体部署,研究出台《关于为全县重点工程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工作意见》18项措施,保障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研究出台《关于为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按照“三个有利于”原则,依法支持农村耕地、林地、宅基地、建设用地流转的改革创新举措,配合县政府开展土地违法、非法采矿等专项整治行动,妥善审结涉“三农”案件6148件。

  (三)认真践行民本司法,深化司法为民机制

  切实加强便民工作。加强和规范“立案窗口”建设,为涉诉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立案接待大厅被评为省级“文明窗口”。完善“法庭自主立案”、“预约开庭”、“上门开庭”等工作机制,方便群众诉讼,巡回审理各类案件2423件。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提高诉讼效率,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90.9%。与县慈善总会联合出台慈善救助规定,健全司法救助机制。共依法为310人缓、减、免交诉讼费及发放司法救助金124.5万元。

  依法保护涉案民生。高度关注群众对住房、就业等问题的司法关切,依法妥善审结房屋买卖、医疗、劳动争议等案件2137件;注重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审结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3911件。在全市率先探索构建“民生案件快速执行模式”,“特事特办”确保民生案件集中、高效执行。共执结赡养、抚养、抚育费、劳动报酬等9类案件489件,标的677.9万元,平均执行天数19天。建立涉军维权专门合议庭,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共审结涉军案件8件。

  高度重视涉诉信访。建立院领导约访接访、中层干部轮流值访、首访责任制等制度,依法解决群众信访中反映的问题。认真开展集中清理涉诉信访积案活动,院领导包案,成功化解重点信访老案13件。在立案窗口配备兼职心理咨询师,加大信访人心理疏导。强化判后答疑,注重源头治理,信访总量由2007年的83415人次下降到2011年的6673人次。

  (四)大力健全司法机制,积极推进管理创新

  强化审判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审判质效评估体系,加强流程节点管理,及时掌握办案运行态势。细化分解15项办案指标,落实目标化管理考核,审判质效逐年提升。完善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规范裁判文书签发权限,强化院、庭长监督指导职能。注重发挥院、庭领导示范引领作用,院、庭长办结案件7580件,占结案总数的36.7%。加强案例指导、案件评查等机制建设,增强审判监督实效。稳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扩大刑事指定辩护范围,促进量刑公平公正。2011年指定辩护同比上升158.1%。强化对司法委托拍卖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司法拍卖行为。

  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建立涉稳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加强社会风险管理。重视司法审查功能,2010年起每年以“白皮书”形式向县政府专题报告行政案件审理情况,提出相关建议,并就国务院新的“拆迁补偿条例”实施给征收工作带来的影响,主动为政府建言献策。针对审判活动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方面的问题,发出司法建议45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对被判处缓刑、管制、免予刑事处罚和刑满释放人员的跟踪帮教与社区矫正。加强法治宣传推进“五五”普法,在各类新闻媒体发表宣传稿件1035篇。

  夯实基层工作基础。扎实开展“两庭”建设,新建了柳城、王宅法庭审判楼。坚持科技强院,深入推进信息化建设,建成数字法庭11个,实现庭审全程录音录像,并在县看守所设立远程提讯视频系统,开展跨地区远程审判,有效提升审判工作科技含量

  (五)切实加强队伍建设,维护司法公正廉洁

  大力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人民法官为人民”、“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一系列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有效推动队伍素质、司法公信力提升。建立院领导值周、巡查督查等制度,通过明察暗访、通报反馈,及时整改纪律作风问题。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创建《武川审判》、举行法官授职典礼等,弘扬司法正气,增强队伍凝聚力。开展“办案能手评比”、“争创共产党员示范岗”等创先争优活动,激励先进。全院共涌现出县级以上先进集体43个,先进个人65名。

  着力提高司法能力。以争创学习型党组织为抓手,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完善干部培养机制,通过信访岗位锻炼、资深法官传授经验、新老干警“一对一”传帮带等形式,加快对年轻法官的培养。实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规范审判职务晋升制度,激发法官工作热情。重视岗位教育培训,参训干警685人次。目前,本科以上学历干警占85.5%,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5人,占6%。加强司法调研工作,注重调研成果转化和应用。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64篇,2011年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调研工作先进集体”。

  努力促进司法廉洁。完善重要事项报告、廉政监督员、司法巡查、违法违纪责任追究等制度,坚持正反典型教育、向当事人寄发廉政监督卡等行之有效做法,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构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严格落实“五个严禁”,规范法官与律师、法官与中介机构相互关系。连续10年无干警因违法违纪受到处理。

  (六)更加注重接受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主动向人大报告、政协通报重要工作情况。先后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行政审判、民商事审判、人民陪审员等工作,并根据审议意见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通过上门走访、召开工作恳谈会、邀请视察、旁听庭审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走访、邀请视察、旁听庭审668人次。抓好意见和建议的落实,42件人大监督、信访函件、2件政协提案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定期通报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向代表、委员发送《法院工作通报》4000余份。

  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认真贯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的决定》,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认真研究检察建议,及时纠正案件审判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共同促进司法公正。审结检察机关对我院生效裁判的抗诉案件17件,其中维持7件,调解、撤诉等6件,改判4件。

  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全面落实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六公开”,推进“阳光司法”。开通门户网站,设立院长信箱,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维护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回应社会关切。扩大司法民主,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2230件,参审人员4367人次。

  各位代表,五年来,我院各项工作能够取得一定成绩,是县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是各位代表、各位委员重视、理解、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各位领导、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法院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少数干警大局意识、群众观念还不够强,部分案件办案质量和社会效果有待提高;少数信访老案化解难度大,执行难的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暴力抗法事件仍有发生,司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社会转型期矛盾纠纷增多,干警普遍超负荷工作,案多人少矛盾突出,身心压力大等。对此,我们在做好自身工作的同时,将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切实加以解决。

  二、2012年及今后一个时期的法院工作

  各位代表,未来五年是我县实施新一轮追赶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攻坚期,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我院 2012年及今后一个时期的总体工作思路是:继续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大力加强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核心的法院文化和司法公信建设,为全面建设“富强武义、宜居武义、幸福武义、生态武义、和谐武义”,早日进入全省中等发达县市行列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四方面工作:

  (一)紧扣科学发展主题,着力服务我县“四大”战略实施。深入实施“生态立县、工业强县、旅游富县、科技兴县”发展战略,以能动司法为切入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依法保障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效生态农业、养生旅游业等做优、做强。进一步落实保障中小微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措施,为危困中小微企业脱困提供司法帮扶。依法支持农村金融改革创新,规范民间借贷秩序,切实维护经济金融稳定。

  (二)狠抓执法办案要务,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入贯彻“宽严相济”、“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化解行政争议”等一系列司法政策,加强涉案风险评估,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继续推进执行五个系统建设,加快执行联动威慑长效机制建设,依靠体制优势进一步化解执行难。加强法治宣传,逐步健全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的长效机制。

  (三)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依法妥善审理婚姻家庭、劳动就业、教育医疗等涉民生案件,进一步加强涉军维权审判。优化窗口服务,完善案件速裁、巡回审判、司法救助等措施,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加便利的司法服务。坚持司法工作的群众路线,健全长效化的联系群众、民意沟通机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四)强化公正廉洁司法,着力加强司法公信建设。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增强群众观念,大力弘扬“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司法核心价值观。积极落实各项司法改革措施,深化量刑规范化、扩大指定辩护范围、归档报结等工作。加强司法能力和文化建设,着力提高法官适用法律、化解矛盾、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不断提升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深化“阳光司法”,以公开促公正,自觉接受监督。对不公不廉行为实行零容忍,抓早抓小,坚持从严治院不动摇。

  各位代表,县第十三次党代会为武义发展描绘了新的蓝图。站在新起点,我们信心满怀;肩负新任务,我们责任重大。我们将在县委的领导下,在新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更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不断开创人民法院工作新局面,为我县“十二·五”科学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一:

有关数据说明

2007-2011法院案件来源结构情况

检察机关向法院

提起的抗诉案

, 0.08%

检察机关向法院

提起的一审公诉

案件, 8.80%

当事人直接向法

院起诉的案件,

55.75%

当事人向法院申

请执行的案件,

35.37%

2007-2011法院收案情况(单位:件)

3453

3786

4542

4673

5060

0

1000

2000

3000

4000

5000

6000

9.64%

19.97%

2.88%

8.28%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07-2011法院结案情况(单位:件)

  

4393

4726

5074

3730

3322

0

1000

2000

3000

4000

5000

6000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附件二:

  有关用语说明

  1、三个至上:200712月26,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提出要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保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人民利益至上,以解决好涉诉信访问题为当前工作的第一要务;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履行好司法职能。

  2、三个一百:2011年,金华市中院在全市两级法院部署开展 “百名法官进百村、百名法官进百企、百名法官解百案(简称三个一百)”为主题的特色实践活动。我院结合实际,建立“法官联村、法官联企、破难解纷”、联系乡镇(街道)等工作制度,主动开展司法帮扶解困服务,与10家企业、10个村建立一对一定点联系,为企业排除经营法律风险15个,开展治调培训1000余人次,妥善化解了涉及“七彩武亿”系列债务案等影响全县发展稳定的重大群体性纠纷案件。

  3、“三个有利于”原则:指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坚持有利于农民得实惠,有利于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发展方向,不轻易认定涉案流转合同、协议无效。同时依法制裁借改革之名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4、量刑规范化:即“规范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是中央确定的重要司法改革项目,也是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的重要内容。最高院决定从2010年101日在全国法院全面试行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改革,旨在进一步规范量刑活动,增强量刑公开性和透明度,使量刑更加公正和均衡。

  5、扩大刑事指定辩护范围:2011年,浙江省高院会同省司法厅部署扩大刑事被告人指定辩护范围,为7类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且本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刑事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充分保障其辩护权,防止冤错案件。

  6、涉稳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指法院为发挥在社会矛盾化解中的职能作用,加强涉法信访的风险评估预警、涉法矛盾的排查和化解工作而建立的一项机制。主要是针对办案中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加强风险评估,及时掌握突出问题,科学制定维稳预案,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提前做好矛盾化解工作,最大限度地防范涉法信访的发生。

  7、阳光司法:是落实司法公开原则的具体举措,即从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六个方面制定相应标准,明确具体要求,将司法的全过程公开于阳光之下,以公开促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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